身为网通公司职工,不仅不维护单位利益,反而伙同他人疯狂盗割网通通讯电缆。6月25日,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盗窃电缆案,马红伟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罪和收购赃物罪被检察机关提起**。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卢氏网通公司职工马红伟(男,33岁)伙同卢氏县某乡农民任龙飞(男,19岁)先后纠集张某、范某、武某(该三人另案处理)及卢氏县某乡农民任江龙先后在卢氏县文峪乡等五个乡镇疯狂盗窃公用通讯电缆,共实施盗窃十六次,盗割通讯电缆4000余米,几人将盗割的电缆卖给被告人张军生、朱爱红,经卢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价值10947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红伟、任龙飞、任江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既遂103379.4元,未遂6090.6元),数额
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军生、朱爱红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收购赃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