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损电缆光缆造成通讯中断 平陆一司机获刑三年

挂损电缆光缆造成通讯中断 平陆一司机获刑三年
新闻来源:黄河晨报      发布时间:2006-6-25 22:17:12      查看次数:285
      晨报讯 (通讯员 党贵红 黄俊良)平陆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4年9月17日凌晨,闫某驾驶翻斗车在运三高速公路张店服务区拉土时,因为减少操作程序,在卸土后未降下翻斗的情况下继续行驶,致使翻斗“帽沿”挂损通讯电缆765.4米、光缆569米及13根电杆,造成经济损失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翻斗车驾驶员,应当预见到未降落翻斗继续行驶的危害性。由于司机懒惰、疏忽大意,且存有侥幸心理,未按操作程序操作,结果造成电信设施受损、通讯中断的严重后果,已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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